前言:自從疫情爆發以來,有好幾位律師曾經提出呼籲,但出於顯而易見的理由,這些呼籲始終未能見諸媒體。這個9分鐘的影片傳達一位法國律師給媒體的訊息。這是一份警告、引經據典(紐倫堡公約、奧維多公約)。
何謂紐倫堡公約?
紐倫堡公約是一套人體試驗之準則,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紐倫堡審判的結果。具體地說,其準則是由於納粹於戰時對人類進行不人道的實驗而來,如約瑟夫・門格勒之類的人所進行的實驗。
1947年8月,判案法官在醫生審判中的被告卡爾・勃蘭特和其他人等宣布了裁決。法官也發表了他們對醫學實驗用於人類的意見。其中幾個犯人反駁說他們的實驗與戰前的實驗分別無幾,以及法律上也沒有對實驗合法不合法之說。
同年4月,李奧・亞歷山大(Leo Alexander)向戰爭罪行議會(Counsel for War Crimes)呈交了6點方案為合法的醫學研究取義。在裁決中這6點被接納了,另外也加了4點。而這10點方案便成了《紐倫堡公約》的條文。
雖然這些條文的法律效力沒被確定下來,它們也沒有被直至加進到美國或德國的法律中,但紐倫堡條文和其有關連的《赫爾辛基宣言》,是《聯邦規則匯編》第45篇第46卷的基本,是由美國的衛生及公共服務部頒發的法則,為管理在美國由聯邦政府資助的實驗。此外,紐倫堡條文也被加進到個別州,如加州,和其他國家的法律中。(引用自知乎)
紐倫堡公約(The Nuremberg Code):
一、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。
二、試驗的目的必須能為社會帶來福祉,且無法以試驗以外的方 式獲得。試驗不可是隨機或不必要的。
三、試驗的設計,必須基於動物實驗的結果,以及對疾病自然發 展的知識,或是預期的結果將可證明試驗的合理性。
四、試驗過程應避免所有不必要的身體或心智的痛苦和傷害。
五、任何預知可能造成死亡或傷害的試驗,绝不可進行。唯一可 能的例外,是進行試驗的醫師本身也是受試者。
六、受試者的風險必須低於試驗可能帶來的益處。
七、對受試者可能造成的傷害、失能或死亡都應提供適切的保護。
八、試驗必須由適任的人員主導。試驗的所有階段都應以最高的 技術進行,並提供受試者最好的照護。
九、受試者可以在試驗的任何階段退出試驗。
十、試驗進行期間,若發現有任何可能導致受試者傷害、失能或 死亡的情況時,應立即停止試驗。
影片中表明:選擇助紂為虐的記者,不僅違背媒體作為第四權的制衡力量,並將實際遭到追捕。
雖然這是法國律師對法國媒體的聲明,但放眼國際,多少各國記者在疫情上說謊?一旦違背職業倫理,紐倫堡公約也同樣適用於其他國家的記者。
最後,作者提到,這不僅是審判的問題,媒體記者更須面對良心、面對子孫!
閱讀全文〈一位法國律師給媒體的訊息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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